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

24022009

關於圖書館權利宣言的條例,出現了「查禁圖書」的不被允許的意見,但是實際上的情形就是,沒國依然有許多社會單位、組織、宗教團體等等的,利用權力手段,阻止特定書籍的藏納,並列出詳細清單,造成圖書館各方面的壓力。

其實對於「禁書」的定義是很模糊的。對於年齡上的使用者之限制也是毫無根據的規定,所以,對我來說,支持禁書的行為是很愚蠢的,雖然圖書資源上的確會有被不當利用的時候,但是對於崇尚資訊自由的現在,又何來「禁書」的道理呢?而若妳支持禁書,妳所謂的禁書的界線又是甚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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