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二

28102008

圖書館行銷在現在資訊傳播方式跟傳統方式的不同下,產生了許多學者有了不同的想法。

對圖書館而言,行銷,簡單地說就是了解讀者,進而滿足讀者的整個過程,包括外部行銷、內部行銷及互動行銷。外部行銷,就是圖書館與讀者間的所有溝通,包括訊息傳遞的管道、館員所表現的服務態度等;內部行銷,即圖書館對館員的教育訓練、士氣的激勵及潛能的開發,以培養館員的專業能力並使之能以主動、熱忱的態度為讀者提供各項服務;互動行銷,是館員與讀者面對面的直接互動。(陳維麗,淺談創新時代的圖書館行銷)

甚至有人認為:
要提升圖書館的服務專業能力,應給予更多的經費來經營。而經費的來源則利用圖書館的簡單行銷手段來取得,方法有二:
1.辦理圖書館証,收取少額會員費(固定費用),但僅可使用最基本的圖書館服務,例如閱覽室
2.視個人需求付費使用各項服務,例如新書藉閱權,影音資料借閱權,最新活動訊息通知服務等等......

雖然此一見解是一般營利機構的方式,就像DVD租片中心一樣的模式,或是網咖。
這是一種想法,但另一方面要去想的是,現在搜尋引擎和網際網路的使用頻繁,造成上圖書館找資料的使用者大幅減少,如果又去要求使用者付費的情況下,是否反而適得其反呢?
一切都還有待商討。

另外對於公開播放權的問題,在課堂上造成了討論。
真的沒有公播法的存在。

著作權法 第三條
第七項 公開播送:指基於公正直接收聽或收日為目的,以有線電、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,藉聲音或影像,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。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,以有線電、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,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,亦屬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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